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4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日期:2024-10-25 09:13:5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0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发布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4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4年第2号)。公告期内,未收到化妆品备案人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4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1.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清单

2.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清单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