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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局“三字诀”推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年度自查报告

日期:2024-04-12 14:49: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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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拱墅区局根据《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自查上报工作,目前,拱墅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全部如期完成年度自查报告及上报。

一是部署宣贯“早”。去年底,拱墅区局及时向辖区化妆品企业宣贯新出台的《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定实施自查,明确企业在自查实施前应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形成报告,正文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概况、生产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情况、委托生产情况等4项重点内容,并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逐项填写自查情况,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相关部门。

二是指导督促“勤”。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工作群、电话等在线指导企业填报,每个工作日及时对企业报送的年报进行签收审核,审核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企业逐一沟通核实,定期梳理共性问题,提醒相关企业。2月以来,每周对照签收申请情况,和企业信息名录逐一进行核对,对未报送的企业进行动态催报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是排查梳理“清”。截至去年底,拱墅实际在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45家,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有4家已于近日报杭州市局申请注销企业账号,8家尚无注册(备案)化妆品品种,其余33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均于3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完成报告上报。下一步,拱墅区局将结合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指导,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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