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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局“三位一体”推动化妆品经营领域监管工作显成效

日期:2024-04-08 14:39:38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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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平湖市局紧扣“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化妆品监管工作理念,围绕省局《关于印发化妆品经营领域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强化监管,推动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转观念、建机制,强化制度建设。针对化妆品经营主体数量多、类型杂、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等问题,统一发放化妆品经营台账本,帮助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根据不同主体,面对面发放对应的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手册及告知书,手把手教经营者如何规范履职。此外,印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查表,供经营者逐项对照自查,主动闭环风险隐患。截至目前,已发放台账本等资料2000余本,通过“保姆式”指导,帮助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更好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拓路径、搭平台,强化守法意识。一方面,开展示范引领活动,依托近年来创建的化妆品“百千万”示范单位,在店内设置展板展架并放置法律读本,张贴化妆品查询、不良反应收集二维码,以此作为普法宣贯的重要延伸,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化妆品。另一方面,以基层所(分局)为单位,每月常态化向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线上线下法规宣贯,并在化妆品主体开办、变更等过程中,开展“入市第一课”辅导,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

三是攻重点、破难点,强化依法治理。聚焦化妆品经营领域产品过期变质、标签不符合规定、自行配制等平安药品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美容美发机构“靓妆”、美甲行业化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已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217家次,立案查处6起。借助嘉兴市局第三方网络监测力量,开展化妆品网络经营主体以及上架产品合法性排查,对可疑产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宣称、违法标示第一时间截图取证,较好解决网售化妆品监测难、取证难等难点问题,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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