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梅雨季节药品易腐败变质等问题,日前,海宁市局开展梅雨季节药品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使用行为,排除药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梅雨季节用药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检查相关单位48家。
一是把握关键,督促企业自律。围绕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将中药、需特殊储存条件药品、易霉易变质的药品和夏季常用药品作为此次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随机抽检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确保所有的药品储存环境严格符合说明书标准,药品来源渠道正规合法并留有记录,销售时告知顾客注意事项。依据梅雨季节药品相关特性、管理要求和使用情况,督促销售单位将特殊药品分类摆放,并做明标识,对部分药品临时摆放情况做好记录,并要求相关单位尽早改正,做好事后复查,确保药品存放安全无隐患。
二是精准监管,开展实地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日常监管,全面排查药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对批发环节的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购销渠道、储运条件、零售连锁总部合法合规情况进行着重检查。同时,对零售环节的企业购销渠道、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处方药和含兴奋剂药品销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使用环节的单位药品来源渠道、使用药品储存情况、使用药品安全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排查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惩处,闭环管理,确保药品流通的每个环节安全无隐患。在检查中,发现5家药店存在储存湿度超标现象,已责令当场改正;发现1家药店药品阴凉区温度高于20度,要求其立刻整改并立案调查。
三是提升意识,强化宣传氛围。强化梅雨季节天气药品安全宣传,向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发放“梅雨季节天气药品安全风险提示”,在药店和企业开展药品普法讲堂,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意识,督促药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行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药品存储常识,发布夏季用药安全提醒,提高群众药品的了解程度和知悉特殊药品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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