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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局“三确保”开展夏季中药饮片质量监管

日期:2024-07-05 15:17:21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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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梅后与高温天气“无缝衔接”,“乌梅汤”“酸梅饮”等消暑类中药饮片也同步火热。为切实护民生、保安全,日前,余姚市局组织开展夏季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及时排查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因梅雨季受潮造成的霉变、虫蛀、变质等现象,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截至7月5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44人次,检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72家,现场整改问题8家。

一是强化索证索票,确保源头可溯。重点核查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证照资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实地确认中药饮片进货渠道以及药物购进票、帐、物相符情况。同时以“乌梅汤”“酸梅饮”“解暑茶”等热门中药代茶饮原料为主要检查品种,详细查看药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及时查处产地不明、未标注产品规格、包装不符合规定、包装药材的材料和容器与药品性质不相适应、中药饮片超出有效期等问题。检查中现场整改无产品标签或标签字迹不清晰等问题单位5家。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过程可控。全面检查中药饮片贮藏条件,详细查看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温控、防虫、防鼠、防潮设施设备以及药品温湿度记录、储存养护记录等台账记录。重点围绕药品特性及分类储存要求,检查辨认中药饮片外观,确保未出现发霉、虫蛀、变色、泛油、散走气味等现象,同时针对性排查过度熏蒸、染色增重、掺杂掺假等质量问题,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强化企业规范经营意识。针对部分药店存在温湿度超标、药品未按要求存放等情况,当场责令整改3家。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风险可防。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及法律法规科普宣传,向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普法活动,督促其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定期开展药品质量自检,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同时主动向消费者科普中药饮片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截至7月5日,共开展科普宣传活动3次,覆盖人群超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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