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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局开展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检查

日期:2024-07-05 15:17:37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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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药监局2024年第54号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纳呋拉啡(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氯卡色林(包括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含地芬诺酯的复方制剂转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为进一步加强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严防药物流入非法渠道,日前,鄞州区局组织开展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检查。

一是自查自纠“促整改”。组织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及时对照《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自查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情况并及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题培训,“点对点”指导相关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章及文件要求,对药品的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风险隐患。

二是狠抓重点“强监管”。以右美沙芬、纳呋拉啡等新列管品种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以近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新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药品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严防严管严控特殊药品安全管理风险,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过程可追溯,坚决遏制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截至7月3日,鄞州区已对35家零售药店进行了检查,对1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三是宣传引导“共守护”。结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开展主题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公众宣传国家麻精药品管理规定及滥用危害,进一步引导公众牢固树立防范意识,安全合理使用药品,共同营造健康、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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