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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局力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工作

日期:2025-02-19 14:46:42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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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进行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行业监管,近日,余姚市局积极行动,全面督促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完成医疗器械年度自查工作。截至2月18日,已指导企业上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550份。

一是多措并举,通知提醒。余姚市局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根据企业信息建立名单,通过线上平台以及电话、短信、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醒企业,以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医疗器械自查工作的流程、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是畅通渠道,答疑解惑。为进一步提高自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余姚市局除电话联系外,还通过自建的微信、QQ、钉钉等线上工作群,实时解答企业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对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错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解答企业在自查工作中的各类疑惑,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严肃审核,规范指导。基层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了解经营情况,对重点企业和关键产品进行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考察、资料审核等方式,验证企业自查报告的可靠性和完整性。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通过此次督促“三步走”,确保自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规范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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