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甘松等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发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甘松等3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2.海桐皮(刺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2)
3.姜竹茹(青秆竹)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50003)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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