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省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按照国家局的实施步骤要求,在各市局的直接领导和有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积极努力下,截至目前,已有一百余家药品经营企业参加了国家局组织的GSP认证,为下一步我省组织的GSP认证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按照国家局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时间要求,全省GSP认证工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尤其是药品零售企业还存在着数量相对较大、经营实体多样、规模参差不齐的状况,为进一步推进我省GSP认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我省GSP认证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从2003年5月20日开始到年底前基本完成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工作。
(二)2004年年底前,完成全省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二、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对加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零售门店按分支机构进行GSP认证。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下设的药店,有许可证,但营业执照不是法人的,对其认证也按分支机构对待。
(二)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合伙或其它类型的药品经营企业,视同为法人企业进行认证。
(三)对达不到GSP认证标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视情转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或终止药品经营。
(四)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和药店,各市局应抓好跟踪检查,其申报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同认证相同。
(五)GSP认证检查标准仍按现行的药品批发企业认证检查项目132项、连锁企业186项、零售企业109项执行。
(六)《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设区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也包含着经批准的扩权的县(市、区)药监局。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应进一步加强对GSP认证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GSP认证工作方案和计划,并上报省局审批。要提高认识,建立组织,落实人员,在思想、组织和技术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按时组织本地区GSP认证工作,以确保GSP认证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二)要更深一步地抓好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对本辖区内认证企业摸底排队工作,落实好各企业具体认证时间表。尤其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认证要下大力气,逐个落实。要体现既严格要求,不降标准,又力求稳妥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大力推进零售连锁企业。鼓励零售企业加盟到经过GSP认证的零售连锁企业,抓好批发带零售企业的申报,尽量减少单体零售门店认证数量。
(三)各市局在组织GSP认证工作中,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认证受理、检查等环节中的标准和程序。省局将加强对各市局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直至严肃处理,必要时对认证结果组织复查;对涉及到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市局要针对不同时期GSP认证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适时地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保证认证工作的质量,省局将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地进行推广,以达到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目的。
(五)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标本兼治,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群策群力,抓紧建立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机制和管理办法。对一些通过认证的企业出现不符合GSP要求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其中情节严重或屡次违规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