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为了加强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省局制订了《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15日前反馈省局安监处。《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请从省局网站“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董作军,0571-88903350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浙江省毒性药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11-25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