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详细

关于《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药品安全监管处时间:2008-11-26 00:00字体:[ ]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为了加强我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省局制订了《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于12月15日前反馈省局安监处。《浙江省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请从省局网站“工作文件”栏目下载。

联系人:董作军,0571-88903350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浙江省毒性药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11-25稿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