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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局发布典型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日期:2008-05-04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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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的行为,近日,丽水市局在《处州晚报》上发布了近期监测到的典型虚假药品广告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盲目购买广告宣传的药品。

消费警示中涉及到的紫灯胶囊、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桂龙药膏这三个药品广告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其中,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灯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药品功效,虚假宣传;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广告中称“曹清华胶囊“)为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西邦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药品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虚假宣传。

以上违法广告,丽水市局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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