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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有关问题的函

日期:2011-12-31 00:00:0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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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省内一些医疗机构以不同的形式向我局咨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的有关政策和技术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政策和技术标准都作了明确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查阅和执行,现将下列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再次翻印下发:

一、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20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自行下载);

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

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工作细则》等的通知(浙食药监注〔2008〕39号)。

如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注册申报程序和技术要求还有不明之处,可与我局药品注册处联系(联系电话:0571-8890333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医疗机构中药制剂  注册 函

抄 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各市卫生局 有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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