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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征求意见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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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 为提高我省医疗器械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医疗器械行业产业升级,提升医疗器械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第六十九条“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规定》,劳动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等有关精神,我局拟在继续做好医药商品购销员(药品)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实行医疗器械行业中医疗器械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现就有关情况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如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于5月18日--5月25日期间致电0571-88903261,88903295,88903298,邮箱:pxb88903295@126.com。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医疗器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实行凭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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