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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临床病历总结报告申报格式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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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申报指导原则,提高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的中药制剂申报资料的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我处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临床病历总结报告申报格式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局通知辖区的医疗机构,并收集修改意见,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汇总的修改意见反馈我处。(征求意见稿可在省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 金樟照 联系电话:0571-88903337,传真:0571-88903275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政编号:310014 E-Mail:jzz0001@126.com 附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临床病历总结报告申报格式要求(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2013年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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