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解决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需求的矛盾,科学贯彻《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1日
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根本,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科学落实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努力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探索解决当前执业药师数量不足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需要矛盾的有效途径,确保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初省局正式启动2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工作(详见试点企业名单)。
(二)11月底前参加试点的企业按要求完成试点工作开展前准备工作,经市局确认后,正式开展远程审方试点工作。企业应事先将拟参加试点工作门店名单、地址、远程审方执业药师名单等情况上报当地市局。
(三)2014年3月,各试点企业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小结,并形成报告,于3月底上报省局流通处。
(四)2014年6月底,省局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标准
(一)参加试点企业的要求
1、参加试点工作的每家连锁门店至少还应当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有经营中药饮片的,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
2、试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统,必须能和本企业业务系统相关联。
(1)该系统应包含处方登记、处方审核、处方保存、处方查询和统计以及在线视频等功能。
(2)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设置专门的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室,为其连锁门店提供执业药师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3)参加试点门店需配备实现处方扫描或拍照的设备,能保证图像中文字清晰可辨认。
(4)在远程审方室与门店配置高清网络摄像头、麦克风等音像采集、传输的设备和软件,实现执业药师与消费者之间远程沟通功能。
(5)系统能对远程审核的每个处方自动编制序号唯一的编码。
(6)每个门店应通过唯一的登录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3、企业制订涵盖从接处方、远程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4、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配备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以20家门店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为基数,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有经营中药饮片的,执业中药师配备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应注册到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并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二)管理要求标准
1、远程审方室应要求安装高清视频设备,以实现对远程审方室实时监控,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各试点企业应逐步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2、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登陆远程审方系统必须使用射频型活体指纹识别仪登陆,其工作时间必须与参加试点门店营业时间同步。
3、顾客到门店购买处方药时,由门店药师进行处方登记,并将药品处方经电子扫描或拍照后传输至总部远程审方室,由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通过的,并经执业药师活体指纹确认并签注电子签名后将处方图片发回门店,经门店药师复核无误后方可销售;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审核未通过的处方,业务系统应能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收银,并告知顾客不予调配的理由。
4、远程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5、系统中处方登记、处方审核、确认记录、处方扫描件或照片等应按规定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并每日备份有关数据。纸质处方也应按规定由门店各自留存。
6、门店药师应告之顾客可通过远程视频形式向远程审方室的执业药师进行购药咨询或合理用药指导。
7、如遇到远程审方系统临时瘫痪或断电等,无法正常实施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时,试点企业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无驻店执业药师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8、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采用远程形式进行处方的审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派专人现场指导,促使各试点工作按要求及时开展。各县(市、区)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督促试点企业落实各项要求,使试点工作不走样,试点标准不降低,确保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收集、反馈和切实解决企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树立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的样板企业和示范点,以点带面,为我省全面实施相关工作积累经验。
(三)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购置必需的设施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人员,规范操作,良好运行,认真按时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试点企业名单
地区 | 试点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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