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4-00134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4-05-28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金15号建议的答复
冯秀勤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浙江省市场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建议》(金15号)收悉。您的建议对推动全省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去年5月,省政府出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提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网络建设,研究制订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指导意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注重培训和指导,依托信息化手段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同年12月,省政府出台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意见,要求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不少于 1 名协管员,实现乡镇基层食品等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基层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去年下半年起,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起草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通过书面发函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各市政府和省食安委成员单位意见,并结合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精神对有关内容进行完善。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下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食安办主任。行政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即: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还可根据行政村(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多少把中网格划分成若干小网格。在行政村(社区)配备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协管员,在小网格中配备市场监管信息员,配合协管员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信息员在乡镇(街道)食安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意见》规定,协管员、信息员主要职责是: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参加乡镇(街道)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熟悉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意见》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可与行政村(社区)其他公共服务岗位交叉兼职,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其工作纳入行政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结合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办法和行政村级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建立行政村(社区)市场监管协管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食安办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协管员、信息员业务素质。
《意见》出台以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如:金华市食安委出台的《金华市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金食安委〔2014〕4号),对协管员、信息员的配备数量、工作职责、教育管理、报酬保障等相关内容作了细化规定。为更好地指导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省食安办还组织部分市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参与编写《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把网格化监管和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等作为手册的重要章节内容。目前编写工作有序推进,预计下半年可印发。同时,加大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的督查,建立了月督查通报制度,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通过《意见》的贯彻实施,我省对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管理规范将上一个新台阶,协管员、信息员也将更好地发挥其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
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毛风波(综合协调和督查处)
联系电话:0571-81393655 传 真:0571-81393590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代工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编委办,金华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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