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0-0000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成文日期: | 2010-03-18 |
发文字号: | 浙食药监安〔2010〕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43-2010-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殊药品等网上审批系统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5月1日启用特殊药品网上审批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下行政许可事项须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上审批系统申报::
1、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许可;
2、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加工药品委托备案;案
3、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
4、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许可;
5、科研和教学单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购用许可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
7、麻黄素类产品和单方制剂够购用凭证核发;
8、药品生产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购用备案;
9、麻黄素原料购用许可;
10、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备案;
11、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许可;
12、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13、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4、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初审。
二、其他规定
(一)上述15个事项中,第3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许可)、第4项(科研和教学单位购用毒性药品许可)、第5项(科研和教学单位精神药品、麻醉药品购用许可)、第6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用许可)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http://www.zjfda.gov.cn)首页“应用系统”项下“行政审批系统”中的“特药审批个人用户申请”进行网上申报。
(二)除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外的其他许可事项,通过“企业身份识别系统”进行申报。“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办理方法请查询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行政许可”项下“网上申请”栏目,按照行政审批系统简介提示要求办理。
(三)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应同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四)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辖区内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特殊药品 许可 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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