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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20 00:00:00 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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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食药监机党〔2014〕1号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内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在局机关和各单位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着眼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着眼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按照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队伍的思想实际,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评议,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切实解决当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推动浙江全面深化改革,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对照个人承诺内容和践诺情况,认真检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组织党员重点针对个人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查找的问题、剖析的原因和提出的整改措施,评议参加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是否扎实、查摆问题是否到位、自我剖析是否深刻、是否真正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有实质性的整改措施,是否有落到实处的整改行动。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这次主要是对2012年、2013年的党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局属各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具体步骤是:

1、充分准备。局属各党组织在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本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方案,明确具体计划、时间、要求和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并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搞好动员部署。

2、集中学习。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参加和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自觉性。

3、自我总结。党员要按照评议的内容和要求,对照党员标准,认真进行自我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4、民主评议。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员要做好自我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要重视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综合,形成支部意见,并对每个党员进行格次评定,即“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三种格次,反馈给党员本人。

5、表彰和处理。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可授予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四风”问题查找和整改不力、不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党员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支部要派专人进行个别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帮助其认识问题,提出改正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处置,具体情况及处理方式为:(1)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2)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3)对那些思想道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劝而不退除名或自行脱党除名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各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进行评议。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的督查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掌握工作要求,务求取得实效。

2、注意分类指导。要通过民主评议工作,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切实提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引导党员在民主评议中开展“回头看”,不足的要“补课”,“不够”的要“加把劲”,以认真的态度推动党员个人整改见行动、见成果。对年老体弱或文化程度较低、没有书写能力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后,可以口头方式汇报,进行评议。

3、切实搞好结合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承诺践诺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年度公务员考核或单位年度总结工作结合起来。在制定工作方案时,要有分有合,专门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两不误、两促进

4、按时完成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各党组织要认真做好评议总结,于20143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局直属机关党委。工作中发现有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也请一并反馈给我们。

5做好归档保存。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组织要组织每个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按规定做好归档保存工作。设党委、总支的直属单位负责其下属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的归档保存工作;不设党委、总支的直属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分别由本单位、局直属机关党委归档保存;局机关各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分别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处归档保存。

联系人:杨卫平,电话:88903370,传真:88903270,邮箱:zsyjjd@163.com。

附件: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


附件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012年、2013年)

单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现任职务

支部书记签名:

                       20        

被评议人签名:

                      20        

                       章:

                     20         

此表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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