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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妊娠期用药的危险性分类

日期:2014-07-25 00:00:00 来源:执业药师协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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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将药物分为A、B、C、D及X类,以供临床选用时参考。

A类: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如0.4毫克/日的叶酸片可用于预防胎儿先天性神经管畸形;

B类:在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的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在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如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抗菌药;

C类:动物研究显示有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医生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

D类: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有可能受益,原则上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X类:使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禁用。如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畸和/或杀胚胎的生殖毒性,禁用于孕妇以及孕妇的男性配偶;女患者和正在用利巴韦林治疗的男性患者的女性配偶,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应严格避孕。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美国的分类,国内药品的使用还需遵照说明书等文献。

(作者李枝端,单位:福建省宁德人民医院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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