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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4-08-20 00:00:0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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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义乌市人民政府:

现将《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 15 日                                       

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的精神,现对我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5年,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范畴。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当前,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三、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分工

(一)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农村家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指导2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

(二)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指导200人以下(含200人)的集体聚餐。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市场监管协管员、市场监管信息员和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四)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者应当主动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农村家宴厨师应严格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和指导

(一)备案要求。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进行备案。聚餐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原则上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进行备案(特殊情况应及时备案),并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二)受理要求。行政村(社区)负责受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并告知注意事项。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地方政府应禁止举办农村集体聚餐。

(三)分类指导。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根据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承担指导任务。指导方式可采取现场指导或远程视频指导等方式。

五、农村家宴厨师管理

农村家宴厨师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农村家宴厨师应向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参加当地举办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

六、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的餐饮服务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积极开展病人救治,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要落实相关保障经费,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者根据各地实际给予适当奖励。积极探索引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大力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能力。

(三)细化具体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增强可操作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和优秀农村家宴厨师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2、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3、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4、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

5、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登记表

6、浙江省农村家宴厨师备案登记表

7、浙江省农村家宴厨师培训登记表

8、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报表

9、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合同(样本)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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