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5-00124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5-06-18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37号建议的答复
李西琴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37号《关于加强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已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强化基层基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完成监管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近年来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经历了多次调整。2014年年初,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我局划入了省质监局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能以及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目前基本形成了以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的监管体制。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截至去年底,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其中舟山市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整合为市场监管局,其他10个设区市将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部门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65个县(市、区)采取工商和食品药品二部门整合模式,25个县(市、区)采取工商、食品药品、质监三部门整合模式。各地在整合乡镇(街道)工商所、食药所的基础上,设立市场监管所901个。新体制运行一年多以来,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初步实现专业监管、属地责任、综合协调、基层基础、监管能力“五个强化”,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全省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定向好。
2、严格监管责任落实。一是强化政府专项考核。连续多年,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点以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当中,并结合每个市实际情况,提出差额指标。年末组织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督促各项目标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平安浙江考核。以平安浙江建设为引领,把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省委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分值权重,实行月评价、季暗访、年考核。三是强化实事项目考核。今年初,省政府将新改造200家城镇农贸市场为放心市场、建设500家城区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等多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分解任务指标,落实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每季度开展督查通报,各项工作如期推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去年,省政府出台《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食安委配套制定《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追责力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对没有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级政府,要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向上级作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3、强化基层网络建设。农村基层是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难点所在,近几年,我省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在全国率先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名义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食安办,配备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统筹协调、网格管理、专项整治等工作。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要求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并可根据监管任务大小及工作需要,配备信息员,负责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截至去年底,全省134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和食安办,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2230余名,建立大、中、小网格10.9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7.9万名。加大对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全省77%的乡镇(街道)建立了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报酬保障机制。去年11月底,省政府还在仙居县召开了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现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有力有效地推进了各地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深入开展。今年3月,省食安委又下发深化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工作通知,就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升级版”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
(二)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日常监管。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2014年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假冒和仿冒知名品牌、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过期食品,以及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等突出问题,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以及其他问题易发、多发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庙会和集市、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2、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品种进行综合治理,近三年来农业部门连续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强网清源”、“绿剑”执法、百日严打等专项行动。通过连续治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高毒农药得到有效控制,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得到严厉惩处,切实保障了上市产品的质量安全。林业部门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强化食用林产品监测预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
3、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出台《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小作坊监管档案和属地监管工作机制,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2014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部署开展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查建档。经过排摸,全省已建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88家,发放小作坊生产许可证603张。指导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地以豆制品、米面制品、糕点、粉丝、年糕等五类食品为重点,探索开展了小作坊申报登记等试点工作。目前,全省各地正在进行二次清查建档,并予以申报登记。积极推动《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列入2015年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4、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农村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开展全面核查清理,及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
5、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针对农村家庭聚餐容易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农村家庭聚餐的食品卫生指导和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推行乡村厨师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和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制度。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农村土厨师19823名名,体检17189人,体检率为86.71%;培训17943人,培训率为90.52%。2014年度全省各地指导农村家庭聚餐10万余户次,有效防控了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为有效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去年8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对无证小餐饮实行分类管理。加大小餐饮的监督检查频次,以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共有150平方米以下小餐饮177083家,有证138358家,无证约38725家,无证率为21.9%。开展小微餐饮由乡镇和街道登记(备案)管理等试点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大了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力度,提高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
(三)深化专项整治,优化食品安全市场环境。
1、启动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行动。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提出了 “三小一市场”在内的六大质量提升工程。“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开展,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为整治重点,加强准入管理和分类监管,强化“三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整治工程针对不同阶段设定了具体工作目标,提出到2015年底要实现小作坊建档率达到90%以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重点整治小餐饮,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85% ;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达到全覆盖。目前,各地正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2、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9月,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统一部署,我省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主要辐射农村地区的食品批发市场等农村食品源头治理力度。通过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整治期间,全省共检查农村食品经营者89351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4689个次,取缔无照经营户395户,监督抽检食品3959批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44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91件,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1694.26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5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635件。
3、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我省共约2235家农贸市场,其中60%以上分布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自制食品的安全隐患尤为突出。为有效改变自制食品来源杂、风险高,放心难的现状,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2014年,我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以熟食卤味、动物血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豆类制品、米面制品等热点性食品、问题性食品为重点,深入排摸来源渠道,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实现底数清、情况明,较好破解了自制食品来源杂、隐患多、风险高的监管难题。行动期间,执法人员检查了全省2376家农贸市场的5000多家自制食品经营户, 现场检查生产加工场所1463家,责令整改生产加工场所291个,取缔生产加工场所5个,开展快速定性检测23121批次,开展定量抽样检验660批次。共立案查处案件50件,移送司法机关3件。
(四)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违法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共侦办涉食品犯罪案件171起,刑事打击422人,铲除窝点48个,其中生产窝点26个。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各设区市公安部门已经组建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省高院成立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门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立案、审判情况,各中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人承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二是强化机制建设。省食安办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危害认定专家意见操作办法(暂行)》;省级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破获了地沟油、病死猪、毒狗肉等一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食品违法案件。针对食品案件复杂多变的特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讨,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定罪量刑标准、共犯认定以及检验和认定等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为全省司法机关办理食品药品案件提供指导意见。各级法院严格控制缓免刑适用,加大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使用与执行力度。今年3月,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有效防止失职渎职情况的发生。三是推进法规标准等制修订工作。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财产罚数额、增加了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加大了资格罚力度等。我省各地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究新变化、新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对照分析相关法规、制度、规范,为推进浙江省实施办法、地方标准、规章制度的修订清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强化技术支撑,增强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1、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2014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专项规划(2014-2016年)》,并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各地加紧进行检测资源整合并提升能力水平。省财政安排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县(市、区)进行转移支付。目前全省10个地市(不含宁波)已有45个县申请启动该项工作,占符合建设规划布局县数的79%,其中台州市、温州市、衢州市、舟山市等四市已启动整市整合工作。加强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和扶持浙江公正检测中心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社会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有15家,主要集中在杭州、宁波两地。
2、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将其列入2015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餐桌安全三年计划内容,目标是年底前建成500家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配备快检设备,对蔬菜农药残留、餐具表面洁净度、食品中心温度等进行常规快速检查,通过科技化手段筛查问题食品或问题环节,确保食品安全。要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督促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制度,把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关,做好进货检验工作。
3、强化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农业部门不断推进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抽样、检测、通报、查处、追责等机制,初步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完整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涉农乡镇全部建成“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立1164个乡镇农产品速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省级农业部门每年开展10000批次以上的定量检测,基层开展100万批次以上的定量定性监测,近三年主要农产品省级抽检合格率均在98%以上;省级林业部门全年抽检食用林产品2000批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和存在的主要隐患,在省级监测基础上合理安排当地全年监测任务和监测重点。
(六)注重综合施策,推进社会共治。
1、加强科普宣传。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居)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搭建宣传服务平台,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食品安全知识。探索开展“你点我检进家庭”活动,由监管人员跟随家庭代表对家门口常光顾的超市、农贸市场进行抽检,通过公众、媒体、监管部门三方互动,让消费者真切感受食品安全状况,传递正能量,提振大众消费信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农博会、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新闻通报会、时令果蔬体验等活动,打造“科普宣传直通车”宣传品牌。
2、开展教育培训。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了《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一书(该书于2014年10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到目前发行量已逾4.2万册),有效地指导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工作;部署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通过初赛、复赛和总决赛的形式,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学业务、强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优秀协管员、信息员(网格员)评选活动,增强其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豪感和使命感。农业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监管能力培训、农(兽)药残留检测和能力验证、检测技能比武等活动。省海洋与渔业局每年组织各市、有关县(市、区)渔业主管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及相关检测机构的人员等参加全省水产品药残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班,提高监管局和技术人员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现场检测能力。
3、鼓励社会参与。扎实开展以“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加强96317热线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你举报,我查处”受理公众举报线索10854条次、案件线索查实举报4063起(次),发放举报奖励93.3万元。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省食安办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部门出台《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农村家宴等领域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目前,全省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00余家。
4、推进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经济杠杆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调节作用,选择在丽水市开展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助推食品安全试点工作,把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纳入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范畴,通过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措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目前,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农村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针对我省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结合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各项意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中,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在当前各级新机构“起步期”、新职能履行“过渡期”的实际情况,加快推动体制到位,指导基层合理设置监管机构,人员尽快到岗到位,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面履行好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继续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发挥食安办的监督、指导、协调、考核评价等职能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切实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餐桌安全清理行动三年计划,围绕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以及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农贸市场等领域,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对于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从重从严打击。总结整治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适合我省农村食品长效监管的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制定和设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计划和相应制度,分行业、分类别、分品种推进信息公开,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全透明。
(三)健全基层网络,夯实监管基础。认真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融合工作,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食品安全小网格,选配综合素质高、食品安全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员。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事务清单,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功能,努力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大力推进市场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基层监管站所标准化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配备投入力度,满足基层监管工作需要。
(四)加强资源整合,提升检测能力。扎实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相关检验机构、设备、人员的划转整合工作,同时依据各级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标准,加快建立健全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扩大检测项目,提升检测能力,切实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努力构建起统一、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特别是将更加注重加强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科学合理配备相关快检设备,增强基层发现问题的能力。针对现实中食品制假造假技术越来越高的问题,在不断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加强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运用的同时,将通过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基础科学、检测技术、先进装备等方面的研究,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技术监督能力。
(五)注重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针对农村、农民食品安全知识薄弱、食品安全意识差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农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主动维权的良好局面,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业主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重视并支持科学理性的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向社会反馈媒体曝光事件的处置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激发农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潘露(综合协调和督查处)
联系电话:0571-81393651 传真:0571-81393590
邮 编:310015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编委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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