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5-00125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5-06-18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杭10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5-06-18 16:51:11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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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邦良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杭103号《关于鼓励并规范浙江省医药电商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办理方案,积极会同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认真研究建议中各项意见,目前,建议的部分内容已经落实到医药电商的监管具体工作中。现答复如下:

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

根据国家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规定,省食药监管部门按照“因势利导、扶正祛邪” 的监管理念,积极引导和推动药品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近年来涌现出一批诸如天猫、珍诚医药在线、九洲大药房、丁香网等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网站,我省药品电子商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截至目前,我省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有41家,占全国总数375家的11%,其中B2B有13家(全国81家),B2C有27家(全国286家),第三方平台(A证)1家。(全国7家)。随着药品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了适应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要求,促进药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规范地发展,我们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引导和支持我省医药企业占领互联网电子商务潮流的先机和制高点。一是督促企业开展药品信息审查。督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指定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专业知识的人员,履行审查员职责,严格开展企业网站发布药品信息合法性审查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二是深入开展网上监督检查。抽调人员,专人负责,分工包干,交叉互查,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采取“以网治网”的监管模式,对已获证的网站实施全覆盖网上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二次全面集中监测。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理。三是开展重点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连续4年组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专项检查,注重从监测发现的违法网站上追查案件线索,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四是积极宣传教育。积极向公众和消费者宣传安全购药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在政府官网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与购药警示,适时曝光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非法销售药品的信息,提醒消费者正确进行网上购药,防止受骗上当。

二、开展药品网上调配服务项目试点

据向省人社厅了解,去年已在嘉兴市开展了药品网上调配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医保卡持卡人提供药品的购买和配送、在线诊疗、健康档案管理、健康资讯等服务,试点阶段实现为持卡人提供OTC(非处方药)药品和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针对性治疗需要的处方类药品的信息发布、询价及购买配送服务等功能。目前已完成医保卡在线支付系统、药品信息服务系统(手机APP)开发测试及相关技术环境部署。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免医学处方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药品购买服务;二是探索建立慢性病医保管理服务机制;三是为零售药店建立“线上”药品销售渠道。

三、大力促进医药信息化发展

支持医药信息化发展是当前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些年,省经信委已积极发展医药信息化的应用。一是支持宁波智慧健康项目建设。在2013年智慧健康专用网络、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的基础上,2014年完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范围的信息共享目标,启动宁波云医院建设。智慧健康建成妇幼保健、传染病、血液等专项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单项业务的全市协同。二是支持医疗信息化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浙江好络维等企业利用弹性云计算和云存储技术构架,重点开发具备远程监测、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诊断及回复、用户档案管理、多数据接口等功能的面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干休所、个人的多方位健康服务平台。未来三年力争实现智慧医疗大数据分析处理日均800万次以上,并发处理能力1000万次以上。三是支持一批医药企业建立智能制造(数字工厂)示范样板工程。浙江九州医药公司围绕企业提高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生产管控一体化、产业链协同网络化水平,基于云工程和云服务技术创建“数字工厂”,实现生产全流程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四、规范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省卫计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要求,医院采购要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实行分类采购。我省医院采购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

五、推动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省商务厅近年来十分重视推动电子商务在医药、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应用。一是加强规范引导,重视规划引领。目前“十三五”电子商务规划已开始前期调研,已将包括医药电子商务在内的各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作为一大内容开展调研;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重视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浙江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电商办”)在统筹协调方面的功能,明确各有关单位在推动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并将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列入《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三是加强示范创建,重视引领带动。在我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中,认定了一批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卓有成效的医药企业如华东医药、英特药业等作为示范企业,通过树立典型引领带动我省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

六、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在河北、广东、上海3地共3家企业部署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省食药监管部门将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积极申请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引导传统零售药店网上售药,大力促进零售药店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互联网站的监测,强化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大力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

(二)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社部门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总结嘉兴市试点经验,研究网购药品医保支付政策,为参保人员服务。

(三)省经信委将进一步指导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医药行业中的应用,继续指导宁波智慧健康、医健云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积极推进医药行业的智能制造示范样板工程。

(四)省商务厅将认真做好医药等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的规划调研工作,继续发挥电商办的作用,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医药领域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工作,并加强对医药领域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培育和宣传。同时,争取在政策引导方面向医药等行业倾斜,以推动医药电商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药电商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徐永先(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56    传真:0571-88903272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经信委、省卫      计委、省商务厅、省人社厅,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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