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5-00122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5-06-19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温21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5-06-19 16:42:34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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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科代表:

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温217号建议《关于加大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力度》收悉。该建议客观分析了食品市场存在假冒侵权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监管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认真研究建议中各项意见。目前,您提出的一些建议已经落实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一些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协调,结合我省实际,认真吸收运用,以发挥建议的最大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在打击假冒食品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我省食品安全,阻碍创新发展,损害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我省始终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傍名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作为规范食品产业发展、整顿食品安全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并重,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一)突出案件查办,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1、持续开展“双打”专项行动。自2010年全国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专项行动)以来,全省食药监系统上下凝心聚力,连续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全省重点查办了假冒“茅台”、“五粮液”等驰名、著名食品商标侵权案件,严厉打击“傍名牌”的违法行为。共查办各类商标侵权案件3560件,罚没款8470.2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3件85人,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2、开展食品“百日严打”行动。在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完成整合到位的情况下,连续2年在全省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专项行动,积极发挥部门联合打假作用,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征集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2014年专项整治期间全省立案11561件,涉案金额5081万元,移送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数162件,破案112件,打掉“黑窝点”、“黑作坊”等815个,公布黑名单企业数288家,约谈违规企业数11325家。如温州联合公安部门破获的“跨省生产销售声称壮阳功能保健食品案”涉及品种300多个,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人民币;金华市查获的保健食品“孟氏牌三七黄芪胶囊”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案,涉案金额150多万元。

3、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按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集中整治,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生产经营“五无”食品和“两超一非”等劣质食品等农村食品市场领域各类顶风作案、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开展了“百名义工进市场找问题”活动,组织120名义工和20多家媒体,进入46家农贸市场,现场观摩监管工作,主动查找问题,进一步形成群防群控的社会合力。全省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2626件,共检查农村食品生产单位14621户次、经营单位116674户次、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7503个次。开展监督抽检14090批次,其中儿童食品1787批次,开展快速定性检测23121批次。捣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154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245件,查扣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6852公斤,公布黑名单企业单位283家。

(二)强化投诉举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去年以来,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省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职能整合到省食药监局。省食药监局及时出台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明确了投诉举报和政策咨询的受理、分办、催办和分析评价工作职责及程序,确立了“一门受理分别办理”的运作模式和“横向联通、纵向联动、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2015年,全省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举报5643件,共受理食品方面政策咨询件3162件。透过投诉举报线索,我省发现并查处多起重大食品违法案件,如苍南县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浙江人本超市有限公司中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加强食品市场消费维权。不断完善12331、12315投诉举报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对相关咨询和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执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报告当地政府,为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食品产业政策提供参考。对涉及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政府部门将按照程序依法处理,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建设信用体系,进一步突出信用公开作用。

1、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牵头我省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朱从玖副省长指示精神,制定了《2015年全省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确定了“以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主抓手,着力落实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工作思路,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为年度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牵头制定了《201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平台建设的总体框架、功能定位、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

2、做好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我省于去年年底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公开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指标。2014年至今,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部门政务网站、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报刊等途径公开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案件1179件。省食药监局每年评选出食品领域十大典型案件并刊登于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保护知识产权的形势仍然严峻,部分地区和领域侵权行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乃至搞地方保护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打击假冒伪劣、山寨“傍名牌”食品任务仍艰巨。针对以上情况,我省食药监、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打击制售假冒食品、侵犯知识产权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品牌战略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政府部门将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侵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傍名牌”的侵权行为。2015年我省各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双打”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双打”工作,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保持打击侵权假冒的高压态势。坚持以食品、酒类商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特别是“傍名牌”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完善大要案报告机制和挂牌督查督办机制,及时掌握重大案件查办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加大对侵权假冒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发现假冒侵权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通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公安机关将广开渠道,认真受理核查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报警、报案,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侦办。案件查办中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采取提级管辖、挂牌督办的方式排出阻扰,坚决打击、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三是加强广告宣传监管。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食品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格监管食品广告。执法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广告、外包装中涉及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傍名牌”的商标、图案、标语、包装等标识。严厉查处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作证明等行为。

(二)畅通投诉渠道,强化社会共治。一是积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进一步推进消费投诉、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整合,充分利用投诉举报平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出台《浙江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的奖励力度。二是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及其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全省一体化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大对假冒侵权企业的曝光力度,建立部门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三是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作用,引导、支持行业组织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行业规范活动,增强广大会员的法律意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抵制假冒侵权食品。利用消费维权站点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依法查处的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通过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加大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度,用社会的力量惩戒违法经营者。

(三)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省将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协调会、新闻例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推出相关主题报道和民生报道,大力宣传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及时报导我省假冒侵权食品案件查处信息,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曝光力度。

食品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督促下,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为建设“两美”浙江作出更多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刘牧(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联系电话:0571-81393641(传真)

邮    编:31000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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