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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

日期:2016-05-03 00:00: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87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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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现将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细化到地市(具体标准见附件),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为便于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出差人员关注“浙江财政”微信公众号后,回复“差旅费”,则可查询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

附件:分地区、分级别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0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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