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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变更及废止部分地方药材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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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的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浙江省地方药材标准进行了清理,拟修订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和废止移山参地方药材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杜鹃花地方药材来源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分册收载的杜鹃花不同,更名后予以保留。对甜叶菊、猴头菇、南方红豆杉地方药材的【功能与主治】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上述4个地方药材标准的其他内容同原标准,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相关内容相应变更。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二、移山参地方药材来源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人参”相同,属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按有关规定,不再收载入地方药材标准。经研究,浙食药监注〔2005〕139号文收载的移山参地方药材标准拟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政编号:310012。联系电话:0571-88903337,传真:0571-88903275,电子邮件:jzz0001@126.com。 附件: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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