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6-00110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6-06-30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湖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6-06-30 06:26:07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0

钱蔚心、胡玉蓉、楼黎静、丁鸿敏、杜英、陆敏、雷红琴、朱冬月、朱新康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湖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交易监管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和对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经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部门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网络食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浙江是电子商务大省,网络经济发展迅速,网络食品交易活动在近几年呈井喷态势。淘宝、天猫等大型网络交易平台占据行业领先地位,且与大众生活消费息息相关,截至目前,仅淘宝网就有食品经营者(C店)93万户,天猫有食品经营企业7885家。

近年来,针对网络食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政企互动,以网管网,探索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并按照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明确责任、规范秩序、着眼长效的要求,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销售行为监管,维护网络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网络食品销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主要举措如下:

(一)完善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建档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以网管网、树状建档”原则开展了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建档工作,通过数据库建设工作,摸清全省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的交易平台网站和非平台交易类网站数量和分布,明确网络食品监管工作的主体。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食品商务网”等涉及食品经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和企业自建网站统一建立档案。建档内容包括网站基本信息、食品交易会员数、主要商品种类等。

省工商局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网络经营者网上亮照的相关规定,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档案,要求其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非法主体网站,且违法情节严重的,依照《关于建立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联电管〔2009〕371号)文件规定,协同通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二)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交易平台网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品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一是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二是平台网站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对平台内发布的食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大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分别从取得合法资质,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准入机制,公示相关信息;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惩戒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订餐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各地按照省局部署,一方面通过约谈辖区网络订餐平台相关负责人,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规范网络订餐行为,对入网餐饮单位建立准入机制,对不能提供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严禁在平台发布信息。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地市场监管的优势和力量,杭州、宁波、金华、绍兴等地依法对违法违规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强化行政指导,创新消费维权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加强政企互动,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在新兴产业的延伸。一是“消费维权”进淘宝。如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通过推进网络交易平台相关制度建设、完善人员组织架构建设、强化法规和业务水平等方式,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消费维权工作。二是实施食品消费申诉处理责任制。鉴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立食品消费申诉处理责任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申诉,除调解处理外,监管人员需要逐一核查案源,达到立案标准的严格按照程序立案处理或依法移送经营者属地监管部门进行查处。三是创新消费维权方式。推动完善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在线消费争议调处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网络食品消费争议。

(四)实施专项整治,严查网络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开展网络巡查,部署网络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网站开展专题排查,重点排查食品类目商品信息,对投诉多,反映普遍的食品,予以重点关注;探索网络食品抽检,采用实体店和网店双层抽检的方式,对进口葡萄酒、蜜饯、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炒货、茶叶、糖果、糕点等各类食品进行抽检。

省质监局围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省财政主管部门出台《浙江省质量监督样品市场购买及处置管理办法》,首创组建“产品质量百姓买样团”,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质量市场反溯买样检测活动,创新公开征集买样目标产品种类,围绕消费者“最关注、最担心、最想买”的产品开展买样检测。

省工商局加快推进浙江省网络经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以网管网能力,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测。深入开展“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以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站、网络服务平台、团购网站和企业官网、网络交易平台、微博、微信等平台上从事交易的经营者为检查重点,集中力量依法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广告、信用炒作等各类网上违法行为,促进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省商务厅先后部署开展了“云剑”等互联网领域打击制假售假专项打击行动,围绕我省知名品牌,着力开展了外围制假售假行为的整治。2015年共立案36起,破案28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涉及“五芳斋”等十余个知名浙商品牌,挽回经济损失达8000余万元,在净化互联网营商环境的同时,不断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五)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协同共治。2015年,全省媒体以“3·15”消费权益日为契机,开设专题专栏,不断加强消费者网上消费知识、注意事项、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推出《浙江工商、消保委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调处案例》、《浙江工商抽检天猫等七大电商平台 商品批次合格率67.79%》等500余篇原创稿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大力推行电子监管,以网管网,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不断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完善法制建设,建立网络监管新模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6月15日在“首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上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第一,第三方平台备案;第二,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第三,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和排查;第四,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第五,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第六,履行特别承诺,如先行赔付;第七,投诉举报的处理;第八,承担附条件民事责任赔偿;第九,执法调查配合;第十,食品安全法制宣传。

(二)推行电子监管,实现来源可追溯。在已经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天猫商城、淘宝网启动网络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着力实现网络食品信息可追溯。并借鉴实体食品电子监管经验,指导淘宝网、天猫网完成网络食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进一步技术改造,实现“品名、生产厂商、保质期、供应商(后台)、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数量、规格、厂址、联系方式、包装方式、产地、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等十四个关键字段的控制。天猫商城还针对食品类目商家发布的信息进行“电子台账式”管理。通过上述制度的落实和推行,加强对食品的市场准入把关和问题食品的追溯。

(三)排查隐患风险,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从2016年4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我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络供餐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平台经营行为,依法取缔利用网络订餐提供餐饮服务的无证餐饮经营单位,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网络订餐行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网络订餐服务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入网餐饮单位证照核查率100%,无证入网餐饮单位查处率100%,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强化实效,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继续开展农产品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设。立足落实市场举办者法律责任,指导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完善快速检测计划制定、抽样、检测、记录、公示、后处理等程序,严格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快速检测手段作用。对投诉多,反映普遍的食品,予以重点关注,采用实体店和网店双层抽检的方式,对网络销售食品进行抽检。

(五)推行信息公开,应用信用评价体系。省发改委以政务服务网为抓手,着力完善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平台。鼓励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或依托省信用中心的公共信用平台,及时公布相关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政府各部门的监管动态信用信息、问题整改信息、处罚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为核心,多部规章制度配套衔接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使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应用、信用奖惩、主体权益保护、信用信息安全等有法可依。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失信信息,推动信息广泛应用和各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在奖励、评优、贷款多方面作出限制和制约。

(六)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一是组织大型食品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板报标语等方式,组织开展科普宣传直通车、食品安全进社区、你点我检、义工进市场找问题、新闻通报会等活动,多途径、多层次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落实先行赔付制度;三是进一步推动完善小额纠纷快速调解机制、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在线消费争议调处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网络食品消费争议。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万轶瑛(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1393570(传真)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湖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