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修订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废止移山参地方药材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省杜鹃花药材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分册收载的杜鹃花来源不同,更名为“浙杜鹃花”,予以保留。
二、对甜叶菊、猴头菇、南方红豆杉等3个药材标准的〔功能与主治〕等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我省移山参药材标准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人参”来源相同,属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浙食药监注〔2005〕139号文件所附的移山参药材标准予以废止。
附件: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
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药材名称 | 修订内容 | 标准来源 |
杜鹃花 | 名称由“杜鹃花”变更为“浙杜鹃花”;汉语拼音名称由Dujuanhua改为Zhedujuanhua。 | 浙江省中药材标准(2000年7月) |
南方红豆杉 | 一、〔功能主治〕由“消肿散结、通经利尿。用于肿瘤、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症”变更为“消肿散结、通经利尿。用于症瘕积聚,水肿,小便不利,风湿痹痛等”。 二、10-脱乙酰巴卡亭分子式由C29H36O11变更为C29H36O10 。 | 浙食药监注〔2006〕186号 |
猴头菇 | 增加〔性味与归经〕 甘,平。归脾、胃经;〔功能主治〕健脾和胃,益气安神。用于消化不良,神经衰弱,身体虚弱,胃溃疡。 | 浙食药监注〔2001〕147号 |
甜叶菊 | 〔性味与归经〕由“甘、寒。归胃、肺经”变更为“ 甘,平。归胃、肺经。”; 〔功能与主治〕由“清热,利湿。用于肥胖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 变更为“生津止渴,养阴潜阳。用于消渴,头晕。”; 〔用法与用量〕由“3-12g”变更为“3-9g;或开水泡,代茶饮。” | 浙药监注〔2000〕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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