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文件 > 详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及废止部分地方药材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7-08 00:00:00 来源:药品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9号)精神,经研究,省局决定修订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废止移山参地方药材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省杜鹃花药材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藏药分册收载的杜鹃花来源不同,更名为“浙杜鹃花”,予以保留。

二、对甜叶菊、猴头菇、南方红豆杉等3个药材标准的〔功能与主治〕等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三、我省移山参药材标准与《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收载的“人参”来源相同,属于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浙食药监注〔2005〕139号文件所附的移山参药材标准予以废止。


附件: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

南方红豆杉等4个地方药材标准修订内容


药材名称

修订内容

标准来源

杜鹃花

名称由“杜鹃花”变更为“浙杜鹃花”;汉语拼音名称由Dujuanhua改为Zhedujuanhua。

浙江省中药材标准(2000年7月)

南方红豆杉

一、〔功能主治〕由“消肿散结、通经利尿。用于肿瘤、肾病、类风湿关节炎等症”变更为“消肿散结、通经利尿。用于症瘕积聚,水肿,小便不利,风湿痹痛等”。

二、10-脱乙酰巴卡亭分子式由C29H36O11变更为C29H36O10 。

浙食药监注〔2006〕186号

猴头菇

增加〔性味与归经〕 甘,平。归脾、胃经;〔功能主治〕健脾和胃,益气安神。用于消化不良,神经衰弱,身体虚弱,胃溃疡。

浙食药监注〔2001〕147号

甜叶菊

〔性味与归经〕由“甘、寒。归胃、肺经”变更为“ 甘,平。归胃、肺经。”;

〔功能与主治〕由“清热,利湿。用于肥胖病、高血压、糖尿病的辅助治疗。” 变更为“生津止渴,养阴潜阳。用于消渴,头晕。”;

〔用法与用量〕由“3-12g”变更为“3-9g;或开水泡,代茶饮。”

浙药监注〔2000〕187号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