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文件 > 详情

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1-16 00:00:00 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0

局属各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3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请局属各党组织负责组织好本处室本单位的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回头看”工作,找出本处室本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6日

三、工作对象、内容

(一)工作对象

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以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工作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的情况以及制度的适应性。一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以及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制定更加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重点是:抓好制度规定的承接配套,健全完善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职务消费、津贴补贴和福利发放等制度规定,明确公务支出范围和标准,建立有关督促检查、责任追究,惩戒惩处等制度的情况。二是针对“四风”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重点是: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各项专项检查反映出来的“四风”问题,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情况。三是制度适应情况。重点是:制定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要求,是否与形势发展相适应,是否切合实际,具有可执行性和操作性。

2.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领导干部带头示范的情况。重点是:党组织强化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抓直管作风建设的情况;领导干部带头高标准、严要求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改进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等制度,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标准的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和厉行勤俭节约的情况。重点是:执行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各项制度和公务支出标准的情况。三是解决“四风”问题的情况。重点是:执行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会所中的歪风”整治,会员卡专项清理,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酒局”“牌局”治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等文件,以及深入开展各专项治理工作,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情况。四是落实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和加强监督检查的情况。重点是: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对策建议。

四、工作方式

以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自查为主,结合征求意见和建议一并梳理。在自查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进一步整改完善。

(一)“自己找”。按方案确定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以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为单位,集中组织,一起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属于个人存在的问题,列入个人整改范围;对普遍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列入本单位整改范围。

(二)“组织帮”。一是省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各直属单位班子领导帮助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找问题、作点评;二是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请上级组织和领导帮助点问题。

(三)“群众提”。采取开辟投诉渠道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重点征求监管服务相对人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局属各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检查力度,抓早抓小,及时教育提醒。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整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执纪,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省局机关纪委将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回头看”工作进行督查,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坚决从严查处,公开曝光,绝不姑息,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是省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思想上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请局属各党组织于2016 年12月26日前,将“回头看”工作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报省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旭东,联系电话:0571-88903376、15268822773,虚拟网:612215,电子邮箱:zjyj88903376@163.com

中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