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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17-11-06 00:00: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11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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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7111231631469

三.  采购项目名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1
10万元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服务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关于“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公共场所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栏或网页”、“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专栏”等有关要求,我局不断调整完善了与新闻媒体战略合作工作,建立起了符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和需要的多类型媒体合作体系。 我局与市场导报合作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专版或专栏,建立了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各自报刊的优势特点和受众对象,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形象宣传、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科普知识普及以及扶持产业发展等方面上发挥了对特定目标、特定对象的宣传作用。为延续现有合作模式,继续与市场导报开展宣传合作。

《市场导报》是浙江唯一的省级经济报,由浙江省工商局于1992年创办。地方市场监管系统改革后,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市场导报》已成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唯一一份自己的报纸,体现了系统的话语权,是系统舆论宣传的主阵地。作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行业报,《市场导报》能够牢牢坚守红色阵地、成为传播市场监管好声音、塑造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舆论工具,为全系统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在构建大服务、大监管、大维权的市场监管新格局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与市场导报社保持合作,利用其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设立的通讯员和已建立的紧密工作联系,及时开展宣传信息的编辑,能更好地服务于全省食药系统宣传工作,同时能更好地针对系统人员开展宣传,营造比学赶超氛围。另外,在其健康养生版,设立“食药纵横”专栏,可充分利用该报板块特色能更好地引导公众建立科学的饮食用药素养。    由于在该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专版)有较长历史,形成了较稳定的目标群体,且上述的报道、刊发权力属于合作的媒体单位,素材与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如中断或重新开展上述主题或更换新的主题内容,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故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拟定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综上,我局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市场导报社的合作及费用支付。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市场导报社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凤起路451号凤起大厦南楼711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胡仲邦
高级实验师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刘冶陶
副处长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于庆雯
高工
浙江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需求明确,要求合理。 《市场导报》是浙江唯一的省级经济报,并且由于在该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专版)有较长历史,形成了较稳定的目标群体,且上述的报道、刊发权力属于合作的媒体单位,素材与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如中断或重新开展上述主题或更换新的主题内容,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故该项目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建议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至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联系人:邵萍

联系电话:0571-88903317

传真:

地址:杭州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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