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7-00128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省药监局 | 公开日期: | 2017-11-08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杭69号建议的答复
周炜、戚静燕、黄银英、袁素华代表:
您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杭69号《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品销售市场监管的建议》收悉。保健食品事关老年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您的建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各项建议。结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健康声称类产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
一、近几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省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大省,其中,生产企业120家,经营单位30多万家,保健食品生产、销售量都在全国前列,监管任务繁重。近年来,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的营销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混淆保健食品与食品、药品及其它产品的概念,利用虚假夸大宣传、欺诈高价推销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营销,引发较多消费投诉,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这一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相关监管工作制度,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按照“职权进一步清晰,体系进一步健全,程序进一步规范,措施更为有力”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形成职责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体制。二是制定《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试行)。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快速,但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各级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监管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为寻找更好的保健食品经营监管方法,我局梳理了11个方面课题分配给各地市进行研究,并在台州市局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管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三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手册》、《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浙江省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办法》等制度。
(二)示范引领,提升经营规范水平。针对保健食品经营监管缺乏有效抓手,基层监管处于被动应付的状况,我省从2013年出台《浙江省保健食品三年质量提升工程》,开始以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在经营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标是用三年时间,在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一家以上的示范单位,以通过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不断增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为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量化创建各项指标。通过示范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三年来共创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1354家,实现了全省乡镇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100%全覆盖的目标。同时,对失信保健品经销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跨部门联合信用惩戒,在经营、产品注册、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三)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全面推行“531”工作法。针对全省机构改革基层监管人员“三合一”实际,为破解基层监管人员“怎么查”“查什么”的难题,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全面推行“531”工作法。即“五查、三有、一记录”工作方法。“五查”一查销售主体,二查产品合法性,三查标识标签,四查进货渠道,五查广告宣传,制定了《保健食品经营使用单位“五查”表》。“三有”是要求经营单位做到“有质量管理人员”、“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有供货商、进货及验收台账”。“一记录”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采取痕迹化管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系统。有些县市是采取“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检查后续处理的痕迹化机制。二是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领域监管,针对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我局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保健食品销售市场进行暗访检查,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三是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是加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切实有效的抓手,抽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省每年投入抽检经费1600余万元,开展线上、线下抽检4000余批次,2015年完成4058批次,合格率98.5%。2016年完成4306批次,合格率98.7%,实现了对本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达100%,对省产保健食品产品抽检覆盖面达100%两个目标,打造了国抽、省抽、市抽、县抽“四级防护网”,确保了浙江市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四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挥省广告监测中心对各类广告的监测作用,督促媒体加强对该类广告的审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规对存在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保健品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并举一反三,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2015年至今监测保健食品广告163.11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1194条次,并及时移送属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四)突出重点,不断加强“会议营销”监管。针对当前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致老年人经常上当受骗的突出问题,为了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的会议营销行为,我局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会议营销主体资格、场所和宣传内容管理。各地按照我局要求,不断加强“会议营销”监管。杭州市结合G20峰会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系列活动,通过正面宣传来抵制保健食品讲座式促销行为:印刷宣传扇、宣传资料和告示等,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培训讲解,抵制不良促销行为;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面向消费者宣传,专门制作警惕讲座式促销保健食品动漫片,在市区300辆公交车上每小时2次滚动播出,还借助电视媒体曝光保健食品违法行为;与网络电视台制作“微访谈”栏目《啃老的保健品》节目录制,告示公众警惕保健食品非法营销,解答公众的咨询和疑惑。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均制定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日常监督规范,对会议营销经营主体监管、产品监管、场所管理、广告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实施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事前报告制度,要求场地出租方查验举办方提供的《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对擅自提供场所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连带责任。宁波市、台州市分别联合老干部局、公安局、旅游局和市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关爱夕阳”老年人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共检查讲座式销售310场次,其中驱散115场次,取缔8家违规经营户;其中台州市对会议营销违法行为,立案查处7起,罚没款3.7万元,移送公安部门1起。
(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出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和非法声称问题、虫草类保健食品、酒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2014年至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与保健品有关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57起,采取强制措施343人;破获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2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18人,打击成效处全国最前列。在开展严厉打击的同时,强化消费维权。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处突的功能,落实接诉快速反应机制。各级12315维权机构及时受理交办、快速处理各类老年人投诉,尽全力为受骗消费者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12315共接收老年人保健品投诉举报5828起,处理率达到100%。
(六)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宣传 “五进”工程。保健食品销售监管离不开保健食品相关知识的正面宣传,让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消费者擦亮眼睛,增强中老年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今年我局一方面利用每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时机,将保健食品常识纳入大食品宣传活动;另一方面我局组成30人的讲师团,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宣传活动,目前已在全省巡回演讲10期。杭州市局自行策划制作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动漫宣传片--“蓝帽侠小卫士”在元旦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和去年G20峰会期间,利用市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等宣传平台,滚动播放,通过故事和人物对白来体现保健食品的各个知识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使消费者能快速有效了解掌握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识要点,达到较为理想的宣传效果。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提案意见,立足监管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一是把好产品注册备案关。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规定,我省于今年5月1日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认真制订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规程、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把好主体入市关。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三是把好广告审批发布关。依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管理工作,将严格执行新修订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把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关。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作证明等行为的监管。
(二)严格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对近年来发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注册现场核查问题较多的单位为重点单位,以配方原料、生产过程、标签标示为重点环节,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组织专项检查,今年飞行检查计划安排全省20家保健食品生产单位、30家经营单位。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年初我局会同相关检验机构专家,依据保健食品中易非法添加和不合格的产品类别,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部署开展1106批次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达到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和在产保健食品产品抽检覆盖面两个100%目标,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及时通报和处罚。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布曝光。
(三)严格审查,强化公共场所管理。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安全许可、现场监管等方面具体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专门就规范宾馆、饭店展销展览、商贸会议等活动下发通知,严禁在宾馆、饭店的客房内举办各类活动;要求组织者将在宾馆、饭店举办的各类会议等活动向公安机关备案,参与人数超过千人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审批;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宾馆、饭店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厉打击,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针对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的非法营销,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打击非法营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17年4月到2017年12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整治行动。对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查处。
(五)广泛宣传,强化老年群体消费维权工作。一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二是继续开展“消费提示”“风险警示”“安全告示”等“三示”工作。让百姓便捷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避免因对产品缺乏了解和使用不当而带来健康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育引导公众科学选择、合理食用保健食品,构建“理性消费、人人参与、自觉抵制、主动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通过各方努力共筑保健产品安全“防火墙”。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刘森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49 传真:0571-88903254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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