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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依法理财意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经法规,现就加强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一)明晰财务管理主体责任。直属单位是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及时、完整、细化单位预决算;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先导的项目绩效管理;构建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等主体责任。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筑牢会计基础工作根基。会计基础工作是促进财务管理的“基石”,是维护财经法规的“阐门”,是守护资金安全的“岗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不折不扣做好会计工作交接、票据与印章、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档案、财务信息化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省局从2017年度起对直属单位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三)锻造直属单位财务铁军。经费规模较大的直属单位要积极争取独立设置财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要在有关机构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责,并至少配备一名在编财务人员。直属单位要将会计机构设置、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办会计任合等事先向局规划财务处征求意见,要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日常监督,强化对直属单位会计人员的考核,保持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岗位,要加强财经法规,业务知识、财政纪律、内控制度等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预算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努力打造一支“不推、不拖、不懒、不贪、不牛、不怨”的财务铁军。
二、推进透明精准预算
(四)精准编制单位预算。要按照完整性、规范性、公开性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要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重编和漏编,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单位基本支出应根据核定人员或编制数,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单位运转实际情况编制。要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单位运行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要按照单位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并将项目预算编制与单位发展规划紧密结合,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合理调配资金,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经费。要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未编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五)落实预算支出责任。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明确预算支出责任,切实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单位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挪作他用,不得超预算开支不得任意在项目之间调剂,不得让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要按照序时执行进度要求,均衡预算执行进度,细化执行计划,严禁以加快支出进度为名违规-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坚决防止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达到财政规定要求。
(六)严明预算支出标准。要严格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严禁扩大发放范围、擅自设立发放项目和提高发放标准;从严控制劳务费发放范围和标准,禁止变相提高标准和借劳务费之名变相发放福利;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将休假,探亲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要严格执行公出国计划和出国经费总额双控制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和超标准安排的因公出国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借会议、培训之名会餐宴请和进行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变相旅游的差旅活动。
三、突出内部控制管理
(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要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高、相互制衡的要求,重点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集控制目标、风险点、控制点、控制依据、控制主体及分工、信息流向等为一体的风险控制制度。省局将建立直属单位财务数据库,统一会计科目、预算科目等设置,统一财务操作流程,建设涵盖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工资管理等财务核算系统。结合直属单位实际,开展“阳光财务”内控信息系统建设,计将管控规则、财务标准、报销单据、岗位责留痕、全环节管控,确保内控制度真在落到实处。加强对直属单位重要财务指标、预算执行和大额资金收付等财务信息的实时态监控。经直属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重大经济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要按规定报省局审批和备案。
(八)健全收入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单位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在收费窗口、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开·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等工作,除公示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收。要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九)严肃经费支出管理。要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支出审批流程和权限,真正实行“先申请、后支付”先审核、后审比”制度,确保每一笔经费支出依据充分、票据真实、手续齐全、什件齐备。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列事项套取资金,不得报销不属于本单位业务的票据,不得造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单位内部往来票据和白条入账,不得使用假发票和报销因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的相关规定,各项公务活动支出原则采取转账、公务卡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付。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不得以现金结算。严格控制职工借款,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办理职工信款,对已办理的职工借款,应限时进行清理、偿还。
四、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十)规范资产配置管理。要按照科学规范、保障事业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执行有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装修标准等,不得超标准、超数量、重复配置资产;要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对能够通过调剂的或临时需要且能够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要按照从严控制原则配置。账户的开立、变更、年检等要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造规、多开账户。公款存放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竞争性存放,并将招标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十一)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具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采购任务;对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不得支付款项。要建立采购资金分期支付制度,严格按合同支付资金,严禁货物未验收结清货款行为。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监管等行为。
(十二)规范资产使用管理。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清查、报告等管理制度,实行账卡管理,做到账实相符,搞好产权界定,明晰产权关系,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盘点工作,对盘亏、盘盈资产按程序报批后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购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要切实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严格履行对外投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对所投资企业(合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出资人合法权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十三)强化绩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要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报告,接受财政部门的考核和检查。线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依据,项目预算应当确立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部门工作目标高度吻合,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规范程序进行科学决策。要加大项目预算的整合力度,提高项目支出的整体效益。
(十四)强化审计监督。直属单位要结合年度决算开展财务管理自查。省局将在各单位财务管理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财务交叉检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通过财务收支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回头看”等形式,对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切实做到“经费到哪里,检查就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
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的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放过”,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青任追究。要通过合理的内部控制,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对直属单位和个人截留、隐瞒、挪用资金私存,私故资金和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造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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