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化妆品销售证明
二、受理机构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申请资料
1、化妆品销售证明申请书(见附件下载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产品备案凭证或产品许可批件复印件;
5、产品检验报告(商检报告或国产非特检验报告);
6、市售样品包装;
7、化妆品销售证明书电子稿(见附件下载2)(注:提交资料时,填写完整的化妆品销售证明书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jfdabhc@163.com)。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
四、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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