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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 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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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保健食品持证经营管理工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8年1月26日-1月31日 电 话:0571-88903349 传 真:0571-88903254 邮 箱:150502393@qq.com 地 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6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2018年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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