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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日期:2018-11-16 00:00:00 来源:医疗器械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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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邦良

企业负责人

黄秀

管理者代表

钱立

注册地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8号大街23号

生产地址

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石祥路700号)

检查日期

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9日

产品名称

骨修复材料

检查目的

合规检查

检查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针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缺陷,企业应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原因,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措施管控风险。

依据条款

缺陷和问题描述

现场检查共发现4项一般缺陷:

规范第十条

企业提供了进入洁净室人员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资料,但无法提供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资料。

规范第五十条

在“种子制备”工序中使用了液态氨苄西林钠,但原材料采购为氨苄西林钠粉剂,在操作规程和生产记录中均未见配制过程和方法。《rhBMP-2生产发酵工序操作规程》与批生产记录中规定的诱导参数不一致,实际记录数据符合操作过程要求。

规范第五十九条

培养基配制记录中无pH计仪器编号等信息;骨修复材料的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报告中,200mL培养基中接入样品量与原始记录中200mL培养基接入样品量不一致,与验证规定不一致;计数培养基TSA适用性检查所用菌株未按药典的要求进行。

植入附录2.7.4

SOP-QC-010《骨修复材料初始生物负载检验操作规程》中没有明确检验依据,但实际的试验方法按《中国药典》进行,现场提供试验所用的TSA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报告,但没有微生物计数(生物负载)的方法适用性试验报告。

处理措施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跟踪复查,并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发布日期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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