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12月31日起,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新注册等7个行政许可事项试行全程网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31日起,行政相对人申请办理以下7个事项,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部门窗口”选择相应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在线申报所有申请材料,不需递交纸质资料。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许可编号 |
1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新注册 |
许可-00472-001 |
2 |
跨市医疗机构间制剂调剂 |
许可-00472-006 |
3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
许可-00473-007 |
4 |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许可-00473-008 |
5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新开办 |
许可-00474-001 |
6 |
第二类医疗器械指定检验 |
其他-00982-000 |
7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办理出口医疗器械销售证明书 |
其他-01901-000 |
二、自2018年12月31日起,我局对于上述7个事项实行电子证照发放,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行政相对人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电子证照的查询、打印。试运行期间,行政相对人也可以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打印纸质证书。
三、自2018年12月31日起,行政相对人办理上述7个事项,需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用户体系,原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身份识别系统将逐步废止。行政相对人如果需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的历史数据进行查询、变更的,在首次登录时,应按系统指引进行身份信息的升级绑定。
四、在试运行期间,允许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上述7个事项时递交纸质资料,由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大厅协助行政相对人上传申报材料。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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