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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通知

日期:2018-02-24 00:00:00 来源:药品注册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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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14

为落实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要求,规范“‘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的使用,现将标识规范参数予以发布,请企业参照使用,具体请见附件。

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办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冬

联系方式:liud@cde.org.cn

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       

附件 1 :“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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