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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财[2018]3号)

日期:2018-04-16 00:00: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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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7]100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18]19号)精神,共下达2018年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6016万元。提前下达2018年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11636万元的有关事项已在《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财C2017J14号)中明确。现就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分配固素情况

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主要考虑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建设、“智慧监管”信息化建设,“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等任务因素。相关任务内容详见以下文件:

1、《浙江省加快推进市县仪器药品“智慧监管”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浙食药监办[2017]21号);

2、《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浙食药监保C2017J7号);

3、《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浙食药监餐C2017]7号)。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一)各级事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将省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家、省规定水平,确保省局下达的各项监管任务顺利完成。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防止和杜绝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发挥当地主体作用,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对项目任务已明确的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相应经费保障,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及时投入使用,发挥效用。

附件: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情况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日

关于做好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第二批使用管理的通知(浙食药监财[201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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