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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265725062
三. 采购项目名称:《食药聚焦》栏目制播服务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食药聚焦》栏目制播服务采购项目 | 1 | 项 | 93.6万元 | 依托浙江广电集团经济生活频道《经视新闻》栏目平台,设立《食药聚焦》节目,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资讯和监管信息。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法2016121号)关于“通过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公共场所开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栏或网页”、“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新闻媒体建立曝光专栏”等有关要求,我局不断调整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战略合作,建立起了符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和需要的媒体合作体系。 我局自2015年开始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经济生活频道)合作设立了《食药聚焦》栏目,建立了良好战略合作关系。该频道充分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和受众对象,在曝光不法商家违法行为、澄清食品药品谣言、普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传递监管动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局对外发布信息的第一媒体平台。为延续现有合作模式,继续与该频道开展宣传合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的合作项目采购,并支付宣传费用约93.6万元。 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合作相关情况 我局自2015年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经济生活频道《经视新闻》中开辟“食药聚焦”栏目以来,双方按照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展示监管工作成效和产业发展成果,曝光和警示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引导公众客观理性认知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的定位,致力于打造金牌栏目。《经视新闻》作为频道的金牌栏目,多年来一直在省市电视新闻节目中保持前三位的收视率。且节目定位更贴近市场,更贴近生活,与食品药品安全吻合度高,双方合作可充分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电视栏目,并起到同频共振和相得益彰的作用。“食药聚焦”栏目自播出以来,通过食药案件的查处,展示了全省食药系统的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专家解读,及时澄清公众的误解误区;通过暗访、黑榜公布等手段,曝光一些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效果。该栏目已成为公众中观看食品药品安全节目类的主渠道,且关注该栏目的公众越来越多。收视率已超过同时段省级地面频道的平均收视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单一来源采购主要缘由 由于省内能够100%覆盖全省的电视频道均属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要满足本项目的全省范围内播放要求,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是唯一的选择,也是各频道唯一法人主体。我局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经济生活频道合作开设“食药聚焦”栏目已有较长历史,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目标收视群体,如中断或重新开展上述主题或更换新的主题内容,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会造成宣传实效的损失,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要求,拟定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浙江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为“食药聚焦”栏目具体承办频道)的合作及费用支付。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111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张健康 | 教授 | 浙大城市学院广告系 |
陈威 | 高工 | 杭州文广集团 |
陈志仁 | 调研员 | 浙江省财政厅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电视信号能覆盖浙江100%地区,且采购单位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经济生活频道合作开设“食药聚焦”栏目已有较长历史,已经形成较稳定的目标收视群体,如中断或重新开展上述主题或更换新的主题内容,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会造成宣传实效的损失,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唯一供应商为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邵萍
联系电话:0571-88903317
传真:0571-88903317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详见: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139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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