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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信息报》专版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日期:2018-04-26 00:00:00 来源:规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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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4840350298

三.    采购项目名称:《农村信息报》专版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农村信息报》专版宣传服务采购项目115万元在《农村信息报》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版,每周一期面向广大农村,传递食品药品安全资讯和监管信息。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我局自2012年开始与农村信息报合作设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专版,建立了良好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利用该报刊的优势特点和受众对象,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宣传、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知识普及等方面发挥了对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宣传作用。为延续现有合作模式,继续与农村信息报开展宣传合作,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与农村信息报的合作项目的采购,并支付宣传费用约15万元。    一、农村信息报社合作相关情况    《农村信息报》已创办30多年,是我省省唯一一份面向广大农村群众公开发行的报纸,在办报质量和经济实力均名列全国农民报前列,年发行量16万余份。该报是浙江农村的主流媒体和各级部门在农村的重要宣传平台,也是送服务、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下乡的重要载体,还是在我省农村影响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报纸。该报拥有一支具有农村新闻实践经验丰富的新闻采编队伍,能更精准地将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相关政策、法规和饮食用药科普知识送到农民手中。    2012年开始,省局与《农村信息报》合作开办了《食品药品安全》专版,并一直延续至今。该报根据省局提出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组稿、编排等工作,协作运行机制顺畅有序。尤其该报在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推进家宴中心建设,强化土厨师培训,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科学合理用药,以及农村科普宣传阵地建设等方面,传播了大量科学知识,提供了许多可学可鉴的典型,深受农村农民欢迎。与《农村信息报》社保持合作,利用其农村新闻实践经验、宣传渠道和已建立的紧密工作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药品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和知识科普宣传,能更好提高农村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农村消费环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单一来源采购主要缘由由于在《农村信息报》合作开设专版有较长历史,已经形成了较稳定的目标群体,且上述的报道、刊发权力属于合作的媒体单位,素材与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如中断或重新开展上述主题或更换新的主题内容,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会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要求,拟定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综上,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完成与《农村信息报》社的合作及费用支付。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农村信息报社

2、拟定供应商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3号楼3楼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张健康教授浙大城市学院广告系
陈威高工杭州文广集团
陈志仁调研员浙江省财政厅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本项目若更换承接主体,则无法保证原目标对象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也会导致原有的投入(资金以及无形资产等)造成损失,符合《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情形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唯一供应商为农村信息报社)。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邵萍

联系电话:0571-88903317

传真:0571-88903317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冯华/马瑞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055741

传真:0571-87056984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详见:http://www.zjzfcg.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139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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