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8-00127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6-21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杭30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6-21 08:53:17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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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建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30号《关于回收家庭“过保”药品,为健康护航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对我国及我省家庭“过保”药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对促进我省家庭“过保”药品处置工作具有积极推进意义。现结合我省家庭“过保”药品处置的实际工作,综合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家庭过保药品的基本情况及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家庭“过保”药品,一般是指家庭储备药品超过药品有效期不再继续使用而形成的失效药品,属于家庭废弃药品一种。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开的处方超过病人对药品的需求量;家庭自助购买过多药品。回收“过保”药品已过有效期,无法判断是否被污染、已变质,不能再利用且法律也不允许再利用,只能做集中销毁处理。
        (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探索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如,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药监市〔2007〕76号),探索建立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多次组织监督销毁回收的废弃药品,减轻了社会对废弃药品影响环境的担忧,也防止“过保”药品重新流入社会。
        (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督促医疗机构在日常就诊中,尽量在保证治疗需要的同时,严格规范处方管理,减少“大处方”现象,从源头上减少废弃药品产生;对一些快到有效期的药品,责任医生可调剂使用;过期药品由责任医生直接回收到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回收监管体系。
        因此,在公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省废弃“过保”药品数量已经呈明显减少趋势。
        二、国家对家庭过期药品处置的新规定
        2016年9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56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立废弃药品销毁渠道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食药监建〔2016〕112号)中明确:
        (一)2016年6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原目录中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不再按危险废物管理。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未分类收集的“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列入其中,豁免内容为“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这表明,属于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只要其未作分类收集,就不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可按普通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日常家庭废弃药品自行丢弃的,属于普通生活垃圾;但进行分类收集后,就属于危险废物,对其焚烧填埋等需符合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二)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实践表明,家庭废弃药品中相当大的部分是中药,其本身是大自然天然产物,回归大自然也不至造成环境危害。随生活垃圾分散丢弃的家庭废弃药品,会因生活垃圾的污损而失去非法利用的价值,使非法回收者失去兴趣。因此,家庭将废弃药品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抛弃,随生活垃圾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是目前处理家庭废弃药品最好的途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您提出的加强我省家庭“过保”药品回收和绿色销毁,科学处理“过保”药品的建议,我们通过与相关部门会商,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大宣传,强化处置认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按原总局联合答复精神,积极宣传“家庭废弃药品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抛弃、销毁,是目前处理最优和推荐途径”理念,减少民众对废弃药品影响环境担忧。省卫计委将通过各医疗机构,积极引导责任医生做好社区居民用药常识宣教,提高居民药品管理使用知识和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利用每年义诊活动开展用药咨询和指导,对居民用药和家庭药箱管理中提供更多指导,开展家庭药箱“以旧换新”活动,尽可能减少废弃药品。省环保厅将强化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相互配合,强化法律支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政府财政支持,主动做好家庭“过保”药品回收扶持工作,主动地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建议,请求立法机关尽快开展废弃药品回收立法工作,为“过保”药品回收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省卫计委将积极引导责任医生开展药事服务工作,在日常就诊中尽量在保证治疗需要的同时,减少“大处方”现象,从源头上减少废弃药品产生。省环保厅加强政策扶持,参考废旧家电等回收模式,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回收责任,尝试开展有偿回收或“以旧换新”活动。
        (三)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继续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热心公益事业,规范开展回收、销毁行为,并明确按“谁收集、谁处置”原则,落实责任,加强回收的“过保”药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处置“过保”药品,确保不流入社会和污染环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参与非法购销“过保”药品回收单位和个人,防止不法分子将家庭“过保”药品通过各种方式流入市场、二次销售,维护正常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群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督促下,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感谢您对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王蓓(药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电话:88903355    传真:88903360
        邮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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