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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482461/2018-0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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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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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
2018-06-28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温10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6-28 18:04:17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姜景峰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温101号《关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方面已开展的工作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与部署,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拓展社会共治,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3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调整。省级层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三局单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省10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二部门整合(简称“二合一”),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三部门整合(简称“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改革,有效破解了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九龙治水”的弊端,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家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空白,提高了监管执法的完整性和长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解决机构改革以后,“上分下合”的监管体制带来的上下对接不顺畅、工作重复布置等问题,省级层面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破解难题。一是建立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二是与省工商局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安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建立食安委议事协调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省食安委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省食安办主任办公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措施。四是与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构建良性互补、紧密衔接、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针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等现状,全省先后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从2012年起,连续6年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系列活动,有效震慑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有力防范和解决了一大批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二是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效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仅2017年,全省就取缔农村市场假冒伪劣窝点或无证经营户7336家,监管部门共行政立案15484起,移送案件1032起,罚款金额近2.6亿元。三是完成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六大提升工程”总体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开展餐饮业“口水油”专项打击行动,查处违法火锅店68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0余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省政府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逐步构建餐厨废弃物处理、“地沟油”治理长效机制。
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要求,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列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经过几年的努力,全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等9个设区市和淳安、义乌、东阳等县(市、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和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管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努力推动,确保建议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明确要求: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整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组建省市场监管局,由其统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目前,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8月底之前,省委将向中央报批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年底之前,省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基本到位,到那时,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进一步理顺,监管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继续推动设立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构。加强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对接沟通,争取省市县三级全部设立食品犯罪打击机构。以公安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为契机,加强专业办案力量建设。围绕十九大提出的食品安全、健康中国战略和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针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托省级各类专项办公室、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出台法律适用意见,形成部门打击合力。加强警企协作,注重大数据研判应用,实现互惠共赢。
(三)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新一轮机构改革,原先由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职能将划入食品监管部门,这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从此前已公布的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看,未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职能调整予以明确。今后,不论由哪个部门承担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职能,我局都将与其做好沟通衔接,加强配合协作,实现食品安全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的无缝衔接。
再次感谢您为食品安全工作献计献策,也期待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食品安全工作,支持我们把食品安全民生工作做得更好。
联 系 人:毛风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30 传真:0571-88903334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