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61/2018-00123 | 主题分类: | 人大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18-06-28 |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温170号建议的答复
周赞、苏遥娟、郑银凤、王茂法、尤飞宇、包晓忠、杨斌、叶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7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已开展的工作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与部署,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努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拓展社会共治,全省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向好。
(一)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3年以来,我省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调整。省级层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三局单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省10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二部门整合(简称“二合一”),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三部门整合(简称“三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承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改革,有效破解了食品安全分段管理、“九龙治水”的弊端,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家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管空白,提高了监管执法的完整性和长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为解决机构改革以后,“上分下合”的监管体制带来的上下对接不顺畅、工作重复布置等问题,省级层面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破解难题。一是建立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二是与省工商局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定期会商交流工作安排,避免多头、重复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建立食安委议事协调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省食安委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省食安办主任办公会,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措施。四是与省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备忘录。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构建良性互补、紧密衔接、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多措并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2013年机构改革以后,针对基层监管干部业务不熟悉,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省局采取多项举措,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建设。
一是以机制建设推动队伍融合。一方面,强化上下交流。省局连续几年从全省系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局挂职锻炼工作,先后有近50名干部到省局业务处室和综合处室挂职锻炼,不仅为省局提供了新生力量,还为市县局培养锻炼了一批复合型干部。市县局通过人员岗位交流、业务学习考试、内部传帮带、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鼓励和督促干部业务融合。另一方面,先进典型引领带动。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先进评选记功奖励,注重从基层一线、急难险重考验中发现和挖掘35个先进集体和69名先进个人典型,增强全省系统干部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是以专业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加大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各地积极争取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支持,每年招录一批具有食品药品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队伍。近四年,全省系统共招录食品药品专业人员500余名,专业监管人员数量有了明显提升。开展学历提升教育。以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依托,面向全省系统干部开展食品药品在职学历教育,有750余名监管干部完成学历教育。强化日常业务培训。近年来,省局先后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市县政府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研讨班,103名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培训。举办了5期市县局长培训班,完成了基层所长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三年轮训计划,850余名基层所长参加轮训。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类培训班90余期(次),参训人员11000余人次。同时,遴选组建了一支由8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培训师资库,录制业务课件50余个。开展“你点我送”监管业务知识下乡活动,为5000余名基层干部送业务知识上门服务。
三是以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出台科所事权划分指导意见。为建立事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基层市场监管机制,省级层面出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科所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立足县级局科所监管力量和任务承接能力,明确业务科室和市场监管所业务工作重点,实现各有侧重、业务互补。开展星级市场监管所创建活动。从班子建设、干部素质、设施装备、内部管理、日常监管、社会形象等方面入手,创建规范化市场监管所。在全省系统开展“基层建设提升年”活动。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四个平台”建设,召开“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交流会,指导市县局加快推进“应设未设”市场监管所的组建和监管力量下沉。鼓励跨区域设置市场监管所的,在所辖乡镇设立工作站。基层监管力量较“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前提高近10%。
四是以体系建设强化技术支撑。近四年,累计投入5.3亿元用于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省局本级检验机构,现有仪器设备2700余台套,设备总值2.95亿元,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标准,部分高精尖仪器与国际先进同步,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能力全覆盖率达到95%以上,69个市县(市、区)建成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构建了以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龙头、市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为骨干、县级食品安全检测所为基础的检验检测体系。先后投入5000余万元用于市县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配备执法装备和快件设施设备,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和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中,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争取努力推动,确保建议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一)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任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明确要求: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要着力完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我省将按照中央要求,整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组建省市场监管局,由其统一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目前,机构改革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8月底之前,省委将向中央报批我省机构改革方案,年底之前,省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基本到位,到那时,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将进一步理顺,监管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强化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配套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办法制度,督促各地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政治任务,确保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强化督查考核,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治理能力。一是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事权。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按照食品不同产品、不同种类、不同风险等级、不同监管标准与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事权,确保职责明晰、各有侧重,控制风险。二是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及动态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三是深化基层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保证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保持网格员队伍相对稳定,并确保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每年至少轮训一次。
再次感谢您为食品安全工作献计献策,也期待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帮助支持我们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联 系 人:毛风波(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30 传真:0571-889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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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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