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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杭州华得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开山 |
企业负责人 | 张开山 | 管理者代表 | 苏广宇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4幢3楼 | ||
生产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88号4幢3楼 | ||
检查日期 | 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8日 | ||
产品名称 | 弓形虫IgG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单纯疱疹I型病毒IgM(酶联免疫法)、糖类抗原CA125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 | ||
检查目的 | 合规检查 | ||
检查依据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主要缺陷和问题及其判定依据 | |||
依据条款 | 缺陷和问题描述 | ||
规范第二十条 | 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称量室天平干燥剂已失效(天平编号:AL-104)。 | ||
规范第二十三条 | 2#车间空调系统的压差表量程(初始压差为40 Pa,最小量程15 Pa,总量程750Pa)过大,不能准确读取压差。 | ||
规范第三十二条 | HSV-1 IgG固相板,批号2017070022,储存条件2-28℃,查验证方案(VP-201110-009)及报告(VR-201412-002)只验证了2~8℃及37℃加速,不能提供2~28℃验证结果。冷藏运输箱验证报告(VR-201607-001)验证数据无法支持验证结论。查HSV-1IgM原料可冻融次数,企业未结合已有数据对该原料可冻融次数进行规定。 | ||
规范第五十九条 | TOXO-IgG抗体检测试剂盒,批号F201707005,成品检测报告(QJ-82410)没有记录所用企业内控品信息,没有参照试剂盒说明书对试验条件成立进行分析判断,没有记录试验数据的计算方式与计算过程,没有对试验数据进行阴阳性判断。进场原料羊抗人IgM酶标记物未按检验质量标准做复溶后的澄清度检查。 | ||
附录2.1.4 | 文件规定84消毒液和75%酒精每月更换一次,2018年4-5月期间无更换记录。 | ||
附录2.3.6 | 内控品存储冰箱IN036要求冷冻条件-20℃以下,实际现场检查时显示为-18.2℃。成品冷库1温度控制要求为2-8℃,报警阈值设置也为2-8℃,报警阈值设置不合理。 | ||
附录2.7.1 | TOXO-IgG企业内控品配制操作规程(QT-IO-008)中5.2.7条保存期限暂定3年,没有根据已有数据更新确认有效期,对内控品的配制原料高血脂、溶血等样本未进行具体指标要求的规定。参考品(标准品)、校准品、内控品配制与标定记录(QJ-76004)2016.6.22试验记录未对精密度样本测试10次(S/CO±2SD)进行计算与结果记录。 | ||
处理措施 | |||
针对该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跟踪复查,并要求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应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企业完成整改后,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 |||
发布日期 | 2018年7月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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