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461/2018-00120 主题分类: 人大
发布机构: 省药监局 公开日期: 2018-07-04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丽3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7-04 18:00:40 来源:省药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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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雪华、施颂勤、胡虹芳、徐永丽、麻雪娇、陈荣昌、陈德良、季力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丽33号《关于形成全省群防群控共治格局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建议,以及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期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各项建议。综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的会办意见,现复如下: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监管的难点。这类非法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对象大多是老年人群,受害的大多是老人、病人等特殊人群,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推销、价格虚高等乱象既对老年群体健康带来风险,又对产业发展带来影响,已成为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这种“银色欺诈”如果任其滋生发展,将会严重影响全民康美社会的建设,也会对政府形象产生不良的负面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是民生,民生与安全联系在一起就是最大的政治。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回应的是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迫切期盼,考量的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维护“舌尖安全”的能力水平,也是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使命。作为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我局一直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系列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近几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章立制,强化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为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实施的要求,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相关监管工作制度,科学划分监管事权,按照“职权进一步清晰,体系进一步健全,程序进一步规范,措施更为有力”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省局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职责,形成职责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体制。二是制定《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试行)。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快速,但产业基础比较薄弱、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市场秩序还不规范,各级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监管缺乏有效的方法手段。为寻找更好的保健食品经营监管方法,省局梳理了11个方面课题分配给各地市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三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日常监管手册》《浙江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浙江省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浙江省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指导意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办法》等制度。
        (二)开拓创新,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全面推行“531”工作法。针对全省机构改革基层监管人员“三合一”实际,为破解基层监管人员“怎么查”“查什么”的难题,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中全面推行“531”工作法。即“五查、三有、一记录”工作方法。“五查”一查销售主体,二查产品合法性,三查标识标签,四查进货渠道,五查广告宣传,制定了《保健食品经营使用单位“五查”表》。“三有”是要求经营单位做到“有质量管理人员”、“有质量管理制度”和“有供货商、进货及验收台账”。“一记录”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采取痕迹化管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系统。有些县市是采取“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检查后续处理的痕迹化机制。二是开展飞行检查和暗访。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领域监管,针对保健食品经营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地区,省局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保健食品销售市场进行暗访检查,继续保持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三是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是加强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切实有效的抓手,抽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全省每年投入抽检经费1600余万元,2015-2017年全省共组织抽检食品、保健食品59133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6.4%,实现了对本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达100%,对省产保健食品产品抽检覆盖面达100%两个目标,打造了国抽、省抽、市抽、县抽“四级防护网”,确保了浙江市场流通领域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突出重点,牵头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工作部署,由我局牵头组织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10个部门自2017年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这是我省近年来参与部门数量最多、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一次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有关单位和各地按照“联动协作成合力、扫雷拔钉除隐患、严查重处办大案、公开信息促共治”的工作思路,着力聚焦非法添加、非法营销、虚假标识、虚假广告宣传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治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通过整治,有力地震慑了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欺诈行为,保障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先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系列专项整治。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通过摸底排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收集违法线索,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省工商局重点加大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监测频次和力度,整治以来共查处违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案件192件;省商务厅综合利用“商务信用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将全省直销企业纳入平台,加强对直销企业的诚信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全面排查报刊、出版物及广播电视节目中存在的养生保健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省委网信办动态监测食品保健食品非实体店、网络营销、电话营销领域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信息;省通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食品保健食品网站管理,督促入网企业落实网站实名制;杭州海关(原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查辖区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63家次,在全国系统率先建立了进口食品防伪溯源平台,对42家进口食品企业的1200种进口食品加贴530余万张溯源码。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2万余人次,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7万余家次,发现排除风险隐患6022家次,共侦办涉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59万件,罚没款3.07亿元,查办重大案件667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789件。特别是我们严厉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食品保健食品销售欺诈行为,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宣传“五进”工程。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正在逐渐增强,但仍然有一些老年人,他们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够、理性消费意识不强,因此,监管部门除了加大打击力度,还必须加强科普宣传力度,打防结合,“双管齐下”才能有效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才能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擦亮眼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骗能力。为此,今年6月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活动以“防范欺诈,关爱健康”为主题,通过以查办的真实案件为原型改编的微电影《较量》、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十大骗术”、《保健类产品非法会议营销的陷阱与防范》《老年人警惕保健食品骗局》《科学认识保健食品》等科普讲座、手册为宣传载体,引导广大消费者识别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增强社会监督和维权意识,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自6月22日省主场宣传活动启动后,全省11个市89个区县都因地制宜开展了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气氛。同时,全省组成30人的讲师团,在全省巡回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五进”宣传活动,目前已在全省巡回演讲100多场,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群防群控共治格局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已初步形成并成效显现。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今年,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已列入省食安办工作重点和省政府对各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下一阶段,我们将以“不除顽疾、决不收兵”的决心,乘势而上,继续深化案件查办、科普宣传和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不断巩固整治成效。
        (一)严格准入,从源头上把好关口。一是把好产品注册备案关。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规定,我省于2017年5月1日启动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认真制订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规程、制度,确保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二是把好主体入市关。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从源头上促进规范经营。三是把好广告审批发布关。依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职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管理工作,将严格执行新修订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把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关。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切实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关。强化广告监测检查,严厉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特别加强对宣传保健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推销产品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特定功效作证明等行为的监管。
        (二)严格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对近年来发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保健食品监督抽检有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及注册现场核查问题较多的单位为重点单位,以配方原料、生产过程、标签标示为重点环节,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组织专项检查,今年飞行检查计划安排全省20家保健食品生产单位、30家经营单位。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年初我局会同相关检验机构专家,依据保健食品中易非法添加和不合格的产品类别,制定下发了《浙江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部署开展2018保健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任务,达到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和在产保健食品产品抽检覆盖面两个100%目标,并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求及时通报和处罚。三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布曝光。
        (三)加强服务,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建立一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其为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负责向当地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同步推进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二是提升基层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中心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财政安排2.1亿元,重点支持193家中心镇卫生院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住院服务能力拓展、信息化建设等能力提升项目。三是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推进责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突出重点,联合查办要案。继续跟踪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深挖源头,彻底摧毁产供销网络。对整治中查获的典型案件,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处罚到人;对立案的重点、重大案件,必要时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专案组挂牌督办,确保查办彻底,打击惩处到位;继续坚持案情不查清不放过、处罚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继续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违法犯罪分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伺机而动者露头就打,防止死灰复燃。通过严厉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严打高压震慑力。
        (五)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格局。一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二是发挥12315投诉举报体系作用。对涉及保健食品市场经营行为的相关投诉举报,按照程序依法处理,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查处违法行为。对于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销售行为,通过对相关咨询、投诉、举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相关监管执法,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将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育引导公众科学选择、合理食用保健食品,进一步构建“理性消费、人人参与、自觉抵制、主动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形成全省群防群控共治格局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通过各方努力共筑保健产品安全“防火墙”,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感谢您的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刘森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49    传真:0571-88903254
        邮    编:310012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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