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情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收回浙江华宇医药 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公告

日期:2018-09-14 00:00:00 来源:药品流通监管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0

浙江华宇医药有限公司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根据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收回浙江华宇医药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ZJ17-026)。

企业名称:浙江华宇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方式: 批发;
仓库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园区四路口(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1)第二层;仓库(2)第一、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肖云南;

企业负责人:吴同跃;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企业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
注册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沪山路园区四路口(浙江华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库(2)第一层)。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