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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和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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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指导我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见附件一)。现再次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二),并于2018年10月18日之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药品注册处。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上注明“传统中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联系人:金樟照, 电 话:0571-88903358,传 真:0571-88903275 邮 箱:jzz0001@126.com 附件: 1.《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和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 2018年9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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