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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资金分配因素
提前下达的2019年专项资金主要考虑药品安全抽检、地方药品标准制定、“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肖点医院建设、平安药品安全创建、药品科研项目等因素。
(一)药品安全抽检经费因素。根据全省药品安全拍检计划商定的委托各设区市实施的抽检任务数,结合相应的抽检经费补标准进行测算安排,其中,基本药物拍样按照100元/批次、增补药物抽检1300元/批次、药品质量考核每个品种20万元
(二)地方药品标准制定固素。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致办发[2016]138号)精神,“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制定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具体将完成编制《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崔制定技术要求》,其中,按照每个品种检验、发核1.6万元标准补助,2019年各地市检验机构承担48个项目
(三)“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圆素。根据省政府办公《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M浙政办发C2017)
21号)和《浙江省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
(浙食药监保[2017]7号)精神,结合各地转移支付系数,按照一类地区市、县(市、区)8万元(功能区4万元),二类地区5万元(功能区3万元)给予补助.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点医院建设固素。根据原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关于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点医院的通知》(浙食药监药安[2018]4号) 新神,对2019年将建立的30家响点医院,按照每家补助10万元。
(五)平安药品安全创建国素,根据《2017年度设区市市场
监管局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浙食药监办(2017)1号)、《2017年度“平安食品药品”创建考评细则》(浙食药监办2017]19号)等精神,对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照33万元、21万元和10万元给予补动,统筹用于药品安全平安创建、专项整治、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宣传教育等支出。
(六)药品科研项目因素。为鼓励和推动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原省食药监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浙食药监科(2018]6号)精神,对杭州市、舟山市、金华市等4个科研项目共安排27万元。
二、使用管理要求
(一)各地要抓紧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浙财行[2018]74号
文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及时将相关项目经费编入2019年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项目经费使用管理,防止和杜绝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初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药品监管责任落实,对项目任务已明确的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要优先落实相应经费保障,抓好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和发挥效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药品安全监管专项资金情况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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