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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浙江省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委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精神,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近日,省局制定出台《公务员职级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省局机关和直属参公单位公务员职级基本原则、资格条件、主要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规定》指出,省局公务员职级管理工作坚持以党管干部原则为统领,切实体现组织选人、组织用人、组织管人,营造并坚决维护心齐气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具体把握好正确用人导向与释放制度红利、“三个重于”与兼顾平衡、职级比例限定与优化队伍结构、统筹政策资源与持续激励干部等四大基本原则。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具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并结合省局实际,提出六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和五种不得晋升情形。
《规定》指出,公务员职级晋升程序参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实施,主要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并对不同职级的晋升程序作了进一步细化区分。
《规定》还明确了职级公务员的日常管理、转任惩戒、纪律要求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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