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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出台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9-11-27 00:00: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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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堵塞漏洞,省局出台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对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审批、证件管理等有关内容作了具体明确。

严格落实分工协作机制。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职能处室,负责登记备案、协调指导、核查处置以及按权限负责证件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日常教育管理和相关人员的证件管理、审批等工作,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职能处室给予变更备案,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更新滞后带来的管理“盲区”。

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按照“突出重点、易于实施”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审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党组主要领导审批;机关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单位其他局管干部,由分管干部人事的局领导审批;机关和参公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由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分管业务局领导报告;直属单位其他干部,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审批流程,经省局备案同意后,各单位自行审批;省管干部按省委组织部要求审批。

强化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坚持重点管理与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并重,实行分类集中管理。局机关在职公务员、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和省管离退休干部由省局职能处室集中保管;直属单位其他登记备案人员由各单位集中保管。《规定》对证件办理、领取、上交时间、形式以及证件遗失处理等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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