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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局五举措加强零售药店长效监管

日期:2019-11-29 00:00:00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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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洞头区局积极探索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出多项举措切实加强辖区零售药店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完善制度,倒逼零售药店规范经营。出台零售药店诚信考核细则,对证照管理、人员资质、药品购销等经营行为,实行百分制动态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行执业药师公示制度和在职在岗承诺制度,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监管。实行零售药店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对执业药师不在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行为,列入监管“黑名单”,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警示约谈和联合惩戒等措施,截至目前,约谈药品经营企业6家次,上交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28份。

二是堵塞漏洞,积极探索药品“智慧监管”。实施“互联网+在线监管”模式,建立执业药师、药师人脸识别查岗系统,系统可根据考勤上下班时间节点自动对药店执业药师、药师进行人脸识别,相关执法人员通过相关设备就能第一时间掌握辖区药店执业药师、药师考勤及处方药销售情况促进零售药店依法依规、守信经营,确保药师在职在岗。

三是多方合力,构建药品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监、医保、卫健等部门职能,制定印发《关于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对处方开具、药品购销、医疗报销等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药品购进合法、去向清楚和处方合规。实施联合惩戒,对零售药店严重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四是严格监管,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常监管及飞行检查开展零售药店规范化大整治。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执业药师资格,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药店,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现场检查频次,逾期不改进行顶格处罚,情节严重采取暂停营业、吊销相关证照等措施。截至目前已责令改正7家、立案查处5家、停业整顿2家,强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经营秩序。

五是多措并举,加大安全用药宣传培训。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开展安全用药进村居、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普及常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品种和购买规定。同时采取法制教育、继续教育、问题约谈、专家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截至目前,共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作展板10块,开展从业人员培训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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